兹提述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为 2018 年 2月 28 日的招股章程(「 招股章程」),其中内容有关本公司的公司秘书资格。委任钱晓宁女士(「钱女士」)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须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批准授予豁免严格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条及8.17条的规定,豁免期为本公司上市日期起计三年(「豁免期」)。
本公司谨此宣佈,联交所确认,豁免期于2021 年3月 15日届满后,钱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担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之资格。此外,由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及营运主要位于中国,并在中国管理及进行,虽然本公司认为钱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担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之资格,但本公司仍继续保留黄慧玲女士(彼现时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留驻在香港)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