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併
董事會建議實行股份合併, 涉及將公司已發行及未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每10股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合併為面值0.50港元之一股合併股份。
股份合併之影響
於公佈日期, 公司之法定股本為2,500,000,000港元, 包括50,000,000,000股現有股份, 其中4,733,301,949股現有股份已配發及發行為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
於股份合併生效後及按照公司於股份合併之前並無進一步配發及發行任何現有股份之基準計算, 公司之法定股本將仍然為2,500,000,000港元, 包括5,000,000,000股合併股份, 其中473,330,194股合併股份將為已發行。合併股份將於彼此間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除就股份合併產生之開支外, 實行股份合併將不會改變公司之相關資產、業務運作、管理或財務狀況或股東之權益或權利。
上市
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將於股份合併生效後發行之合併股份上市及買賣。
股份合併之條件
股份合併須待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以批准股份合併; 及
(ii)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已發行及將發行之合併股份上市及買賣。
股份合併將於上述條件達成時生效, 並預期為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一)。
進行股份合併之理由
隨著公司近期受到現有及潛在國際機構投資者之注視, 董事會認為有需要進行股份合併以提升公司股份之質素。董事會相信, 股份合併為公司計劃提升公司投資者質素及陣容之重要組成部份, 並將會帶來長期股東價值。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目前, 現有股份以每手買賣單位4,000股買賣。董事會將於股份合併生效後將公司之每手買賣單位更改為1,000股合併股份。根據於本公佈日期之現有股份收市價0.28港元及現有每手買賣單位4,000股現有股份計算, 現時之每手買賣單位價值為1,120港元(相等於股份合併生效後之11,200港元)。按照上述收市價及新每手買賣單位1,000股合併股份為基準計算, 新每手買賣單位價值將為2,800港元。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導致合併股份以更合理之每手買賣單位及價值進行買賣。
買賣安排
於股份合併生效後, 於緊接生效日期前已發行之任何數目現有股份之所有現有綠色股票將被視為該數目現有股份十分之一數目之股票及將會有效作為所有權文件。公司將會就合併股份發行新股票(將為橙色)。公司將會在聯交所就買賣合併股份(以現有綠色股票及以新橙色股票形式)設立並行買賣安排。就買賣合併股份之建議買賣安排載列如下:
(i) 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起, 以每手買賣單位4,000股現有股份買賣現有股份之原有櫃檯將暫時關閉。以每手買賣單位400股合併股份(以現有綠色股票形式)買賣合併股份之臨時櫃檯將設立。無論任何數目之現有股份之每張現有股票將被視為有效用作合併股份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
二)上午九時三十分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正進行買賣之交收及結算之所有權文件, 而有關股票數目為該數目現有股份之十分之一。現有股份之現有綠色股票僅可於此臨時櫃檯買賣;
(ii) 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起, 以新每手買賣單位1,000股合併股份買賣合併股份之原有櫃檯重開。只有合併股份之新橙色股票可於此櫃檯買賣;
(iii) 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正(包括首尾兩天), 上文(i)及(ii)所述櫃檯將會進行並行買賣; 及
(iv) 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交易時間結束後, 以每手買賣單位400股合併股份(以現有綠色股票形式)買賣合併股份之臨時櫃檯將結束。其後, 只可買賣以新每手買賣單位1,000股合併股份之新橙色股票代表之合併股份, 而現有股份之現有綠色股票將不再流通, 及將不會接納作為買賣及交收用途。待股份合併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一)生效後, 股東可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天), 將現有股份之現有綠色股票送交股份登記處, 以換取(費用由公司承擔)合併股份之新橙色股票( 以10股現有股份換取一股合併股份之基準)。其後, 就現有股份之股票進行換領時須就每張註銷之現有股份股票或每張發行之合併股份股票(以註銷/ 發行之股票數目)支付費用2.50港元(或聯交所不時批准之較高金額), 方獲接納。然而, 現有股份股票將繼續為法定所有權之有效憑證, 並可隨時換領合併股份之股票。
預期合併股份新股票將於現有股份之現有股票交回股份登記處以便換領後十個營業日內可供領取。除另有指示外, 新股票將以每手買賣單位1,000股合併股份發出。合併股份之新股票將為橙色, 以便與綠色之現有股份現有股票作出區分。
股份合併可能產生零碎買賣單位合併股份。為方便買賣零碎買賣單位合併股份, 公司已委任大福證券有限公司作為代理人, 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包括該日), 按「竭誠盡力」基準為股份合併產生之零碎買賣單位合併股份提供配對。該項安排乃為擬出售或補足零碎買賣單位合併股份之股東提供便利。股東如欲採用該項安排, 謹請於上述期間內聯絡大福證券有限公司之林天恆先生, 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25樓(致電: 2160 9963)。
股東謹請注意, 目前無法保證零碎買賣單位合併股份之買賣將獲得配對。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董事會建議將公司英文名稱由「Signal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Holdings Limited」更改為「Macau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並採用中文名稱「澳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代替「烽火傳媒控股有限公司」, 以供識別用途。如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分別刊發之公佈及通函所述, 更改公司名稱擬用作反映公司之業務焦點, 即為提供金融及企業傳訊服務以及物業投資及發展。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須待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以批准更改名稱; 及
(b) 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批准更改有關名稱。
待上文載列之條件達成後,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於批准更改名稱之特別決議案獲得公司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日期起生效。公司將於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辦理必須之存檔手續。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不會影響現有股東之任何權利。印有公司現有名稱之所有已發行現有股票, 將於更改名稱後繼續作為股份之所有權憑證, 並將可有效用作買賣、結算及交收相同數目之公司新名稱股份。一旦更改名稱生效, 任何新發行之股票將以公司新名稱發行。公司不會就免費換領公司現有股票為印有公司新名稱之新股票設立特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