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GNAL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HOLDINGS LIMITED
烽火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62)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一项豁免,藉以将寄发有关本公司收购溢星财经传播有限公
司之主要交易之通函之期限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进一步延迟至二零零六年三
月二十日。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及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布
(「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
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38条,一份有关本公司收购溢星财经传播有限公司之主要
交易之通函(「通函」)须於该公布刊发日期後21日内(即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
五日或前後)寄发予股东。根据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布,本公司
已向联交所申请一项豁免,藉以将寄发通函之期限延迟至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
日。
根据上市规则,通函须载有溢星之会计师报告及有关本集团及溢星之若干财务资料
(包括债务及备考财务资料)。由於需要更多时间为该等报告及资料定稿,本公司
已向联交所申请一项豁免,藉以将寄发通函之期限进一步延迟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二
十日。
承董事会命
烽火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郭敬仁
香港,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六名执行董事南里清久(Kiyohisa
Nanri) 先生、川西崇介(Sosuke Kawanishi) 先生、
中野治(Osamu Nakano) 先生、松岛庸(Isao
Matsushima) 先生、冈田隆太朗(Ryutaro Okada)
先生及郭敬仁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轩一霞女士、赵菁女士及孙聚义先生
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