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收到一则由烽火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声明,转载如下: 「本声明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而作出。 烽火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已留意到今日本公司之股份 价格及成交量有所上升,并谨此声明,除已在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发出之通 函(有关收购CMM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内所载以外,董事 并不知悉导致有关上升之任何原因。 董事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拟收购或变卖之磋商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23条 而须予披露者,彼等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之事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 13.09条所规定之一般责任而须予披露者。 本公布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董事会个别整体对本声明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承董事会命 烽火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耀华 香港,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一名执行董事郭敬仁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孙聚义 先生、轩一霞女士及赵菁女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