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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传媒<02362> - 公告 (02)

2007-05-03 09:36:00

九龙 尖沙咀 金马伦道10号 宏威中心4楼 业主: 蒙妮坦美发美容 承租人: 蒙妮坦集团有限公司(於完成后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年期: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租金: 每月28,000.00港元(不包括管理费、差饷及其他服务 费) 用途: 发廊 (3) 物业: 香港 荃湾 柴湾角街66-82号 金熊工业中心 8楼H室 业主: 卓安 承租人: 蒙妮坦集团有限公司(於完成后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年期: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租金: 每月22,000.00港元(不包括管理费、差饷及其他服务 费) 用途: 货仓 物业之租金将由本集团按每月基准以现金支付,且并无按递延基准之付款安排。 年度上限 租赁协议之年度上限乃根据有关租赁协议应付之每年租金总额而厘定。截至二零零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上限为1,300,000港元。 租赁协议之条款乃基於一般商业条款,并经公平磋商后达致。本公司董事(包括独 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租赁协议(包括年度上限)符合一般商业条款,於一般业务过 程中订立,且属公平合理及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 持续关连交易之原因 董事认为租用物业为本集团之一般正常业务,且为本集团业务持续经营所需。 一般事项 租赁协议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订立,於完成后,租赁协议将构成本公司之 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41条,租赁协议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37至14A.40条及第14A.45至14A.47条所载之申报、 公布及年度审查规定,并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集团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投资控股、提供金融及企业通讯服务、物业投资及销售及制 造及分销护肤及化妆产品、及於中国经营美容学校、美容及水疗中心。 卓安及蒙妮坦美发美容之资料 卓安及蒙妮坦美发美容均为物业控股公司,而郑教授直接拥有或间接拥有卓安及蒙 妮坦美发美容已发行股本之99.9%。 释义 「年度上限」 指 根据上市规则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 租赁协议适用於本公司之应付最大金额 「卓安」 指 卓安发展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非执行董事郑教 授之联系人士 「联系人士」 指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烽火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蒙妮坦美发美容」 指 蒙妮坦美发美容学院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 公司,非执行董事郑教授之联系人士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郑教授」 指 郑浩明教授(又名郑明明女士)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租赁协议」 指 日期为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由蒙妮坦美发美容及蒙 妮坦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之有关香港九龙尖沙咀金马伦道10号宏威大厦3楼及香港 九龙尖沙咀金马伦道10号宏威大厦4楼之租赁协议,以及日期为二零零六年十一 月二十八日由卓安及蒙妮坦集团有限公司就香港荃湾柴湾角街66-82号金熊工 业中心8楼H室订立之租赁协议 承董事会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