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报之补充公告
谨此提述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二零二二年年报」)。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采用词汇与二零二二年年报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二零二二年年报内董事会报告之「股份激励计划」一节所披露,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采纳了股份激励计划(「股份激励计划」)。作为二零二二年年报的补充资料,股份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概要载列如下。
股份激励计划
(1) 目的
为向合资格人士(定义见以下第(2)段)提供奖励或奖赏,以嘉奖彼等对提高本集团及其业务之利益作出之贡献及持续作出的努力。
(2) 合资格人士
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可全权酌情邀请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中属于下列任何类别人士之任何人士为合资格人士:(a)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b)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主要人才(由本集团各成员公司定义,通常指对本集团成员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拥有行业所需的特殊技能的僱员)。
(3) 可供发行股份总数
根据股份激励计划授出之业绩股份(「业绩股份」)归属时,可能配发及发行及╱或购买之业绩股份总数为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采纳股份激励计划当日(「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为限,即435,075,305业绩股份,因已发行之股份于采纳日期之数量为4,350,753,051。此外,于根据股份激励计划授出之业绩股份归属时可能发行的最大股份总数,连同根据本公司其他长期激励计划(包括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股份或购股权之相关未归属股份总数,合共最多不得超过不时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0%。
于二零二二年年报日期,股份激励计划项下就相关股份可供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35,075,305,约占本公司于该日期已发行股份的3.48%。
(4) 各参与人应得之最高配额
倘于授出时,于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向任何合资格人士授出的股份总数超过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则不得向该合资格人士授出业绩股份,除非:(a)有关授出已获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正式批准,而有关合资格人士及其联繫人士已于会上放弃投票;(b)有关该授出的通函已向股东寄出,该通函将披露(其中包括)参与者的身份以及拟授出业绩股份(及先前向有关参与者授出的股份)的数目及条款;及(c)有关业绩股份的数目及条款将于批准该事项的本公司股东大会前釐定。
(5) 激励股份的归属期
于股份激励计划生效期间及在所有适用法律规限下,董事会可不时釐定奖励将予归属之有关归属标准及条件或期间。在股份激励计划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待经选定参与者归属激励股份之所有归属条件获达成后,该等激励股份将归属予该名经选定参与者。
(6) 于接纳激励股份时的付款
无。
(7) 釐定激励股份购买价的基准
不适用,因为获授业绩股份者无需缴付任何购买价以获授业绩股份。
(8) 股份激励计划尚余的有效期
该计划自采纳日期起计10年内有效及生效(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止),惟可由董事会根据股份激励计划规则决定提早终止。在二零二二年年报的日期当日,股份激励计划尚余的有效期约为两年一个月。
自采纳日期起,本公司并未根据股份激励计划授予任何股份奖励。
本公告所载之补充资料并无对二零二二年年报所载其他资料造成影响,且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二年年报的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