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后), (a)本公司与Jin Gang订立终止协议;及(b)本公司与金川订立新框架协议。
根据终止协议之条款,本公司与Jin Gang同意终止二零二一年框架协议。终止于新框架协议签署时生效。
根据新框架协议之条款,金川集团将向本集团成员公司提供采矿服务,期间由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起计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新框架协议项下交易之各年度上限金额总额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新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订立之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