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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2-04-28 00:00:00

兹通告第七大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假座中国深圳市宝安区留芳路6号庭威产业园1-A栋4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本公司下列决议案。本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中未明确界定的词语及词汇具有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之通函(其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予股东特别大会及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以兹识别)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动议:

批准由本公司(作为卖方)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川」,其为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亦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作为买方)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不时受本公司控制之联繫人士(统称「本集团」)与金川及其附属公司及不时受金川控制之联繫人士(就本决议案而言,不包括本集团)之间不时及直至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的矿产品及金属产品(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之通函)之贸易而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订立之协议(「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采取彼认为就进行及完成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言属必需或适宜之有关行动并签立有关文件,以及批准于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于下列各财政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之通函):(1)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2)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3)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及(4)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分别约为260百万美元、450百万美元、450百万美元及187百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