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金川订立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内容有关本集团与金川集团之间进行矿产品及金属产品贸易之持续关连交易。待先决条件达成后,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届满。
于本公告日期,金川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间接拥有7,593,009,857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0.21%。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金川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持续关连交易亦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按照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建议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董事会将寻求独立股东批准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金川及其联繫人士将就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作出建议。本公司已委任浩德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作出建议。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股东特别大会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以下资料:(i)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而提供之意见及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当中载有其就二零二二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而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