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董事会委员会组成的变更及遵守《上市规则》第3.10、3.10A、3.21及3.25条之规定

2021-11-07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余志杰先生(「余先生」)由2021年11月6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余志杰先生,41岁,持有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亦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自2019年11月1日起彼为西王特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66)及西王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88)之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彼曾于2016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25日担任国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2)及于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月10日担任南华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55)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其股份分别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及GEM上市。彼于香港会计、审计及公司秘书实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于本公告日期,余先生没有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定义所指之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

按本公司与余先生所签订之委任函,余先生之任期自委任日期起至2024年11月5日届满,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规定轮值告退及再选连任。根据该委任函的条款,余先生所收取之董事袍金为每年264,000港元,直至本公司另行决定为止。上述之董事袍金乃根据其职责建议考虑,并将由本公司之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于每年作出检讨。余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或拟订立任何就《上市规则》第13.68条之涵义所指须获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事先批准之服务合约。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与余先生之委任有关并需要本公司股东知悉之事宜,亦无任何资料须就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作出披露。董事会谨此欢迎余先生加入董事会。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的变更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

(1)潘昭国先生(本公司之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2)严元浩先生(本公司之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获委任为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3)郜天鹏先生(本公司之一位执行董事)已辞任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

(4)刘建先生(本公司之一位非执行董事)已获委任为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以上董事会委员会(统称「董事会委员会」)组成之变动将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生效。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3.10A、3.21及3.25条之规定

余先生获委任及上述董事会委员会组成之变动后,(i)董事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乃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及3.10A条之规定;(ii)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及第3.25条规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及(iii)本公司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符合《上市规则》第3.25条规定委员会成员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