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1)招商保税物流服务框架协议;及
(2)招商前海湾运输框架协议
的持续关连交易
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交易时段后):(i)彩鸥国际(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招商保税订立招商保税物流服务框架协议,内容有关由招商保税向彩鸥国际为其货品提供报关、仓储及相关物流服务,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ii)彩鸥国际与招商前海湾订立招商前海湾运输框架协议,内容有关由招商前海湾向彩鸥国际提供往来深圳及香港的货品陆路运输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招商海通、招商保税及招商前海湾均为招商局集团的间接附属公司,故招商保税及招商前海湾各自被视为招商海通的联繫人,并因此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根据上市规则(i)彩鸥国际与招商保税订立的招商保税物流服务框架协议;及(ii)彩鸥国际与招商前海湾订立的招商前海湾运输框架协议,以及彼等项下各自拟进行的交易将成为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招商保税年度上限及招商前海湾年度上限已于计算上市规则项下相关百分比率时合併计算。由于就年度上限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交易及年度上限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