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公众持股量
兹提述(i)由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买方」)、Sea Wealth Ventures Limited(「要约人」)及优品360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联合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买方及彼等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已持有或同意收购的该等股份除外)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截止(「截止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及13.32(1)条(「授出豁免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截止公告及授出豁免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恢复公众持股量
本公司获悉,为使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恢复至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25%的最低规定,于本公告日期,要约人已在市场上出售合共104,000股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0.01%(「出售事项」)。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买方、要约人及彼等任何一致行动人士于本公司的股权已由750,104,000股减少至750,000,000股,占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百分比由约75.01%减少至75.00%。
因此,出售事项完成后,公众持有25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25.00%),故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的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经已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