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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豁免严格遵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2023-09-12 00:00:00

授出豁免严格遵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兹提述(i)由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买方」)、Sea Wealth Ventures Limited(「要约

人」)及优品360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联合刊发的综合文件(「综合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买方及彼等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已持有或同意收购的该等股份除外)提出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及(ii)由买方、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股份要约截止的公告(「截止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综合文件及截止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及13.32(1)条

诚如截止公告所披露,紧随股份要约截止后及于截止公告日期,待登记处正式登记就已收到有效接纳要约股份的过户后,249,896,000股股份(占于截止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24.99%)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本公司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及13.32(1)条所载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因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及13.32(1)条(「豁免」)。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本公司已获联交所授予豁免,有效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惟须以刊发本公告的方式披露豁免(包括详情及理由)。

要约人与本公司正采取适当措施,以儘快恢复所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就恢复公众持股量另行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