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告寄发有关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 (要约人、买方及彼等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已持有或同意收购的该等股份除外)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之综合文件买方的财务顾问要约人的财务顾问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 兹提述 (i)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买方」),Sea Wealth Ventures Limited(「要约人」)与优品360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 4月17日及2023年8月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买方及彼等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已持有或同意收购者除外);及 (ii)买方、要约人及本 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之综合文件(「该综合文件」)及白色接纳及转让表格。除文义另有指明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的词汇具该综合文件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寄发综合文件载有(其中包括)(i)股份要约的详细条款;(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股份要约向独 立股东提供的推荐建议;及 (iii)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的意见,连同白色接纳及转让表格的该综合文件,已根据收购守则于2023年8月11日寄发予股东。 预期时间表 下文所载预期时间表仅属指示性质,可能有所变动。倘以下时间表有任何变动,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本联合公告、该综合文件及随附白色接纳及转让表格所载之日期及时间均为香港日期及时间。 事件时间和日期该综合文件及随附白色接纳及转让表格之寄发日期及 股份要约之开始日期(附注1).............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五) 截止日期(附注2)............................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星期五)接纳股份要约之 最后日期及时间(附注2)....................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于联交所网站刊载股份要约之结果(附注2)...............................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星期五)下午七时正根据股份要约接获之有效接纳寄发应付款项支票之 最后日期(附注3)........................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二) 附注: (1)股份要约在所有方面均为无条件,并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五)(即该综合文件及白色接纳及转让表格寄发日期)作出,于该日及自该日起可供接纳,直至要约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为止。除于该综合文件附录一内「6.撤回权利」一节所述情况外,股份要约的接纳为不可撤回,亦不得撤销。 (2)根据收购守则,股份要约初步必须于该综合文件寄发当日后维持最少二十一(21)日可供接纳。除非要约人按照收购守则的规定修订或延长股份要约,否则股份要约将于截止日期结束。说明股份要约是否已延期或修订或届满的公告将于截止日期下午七时正前通过联交所网站刊发。倘要约人决定将股份要约修订或延长,则会于股份要约截止前以公告方式向并无接纳股份要约的独立股东发出不少于14天的通知。 (3)就根据股份要约提交的要约股份而应付的现金代价支票将以平邮方式尽快寄予接纳要 约股份的持有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惟无论如何须于登记处根据收购守则收讫所有使相关接纳手续完整及有效的相关文件当日后七(7)个营业日内寄发。 警告 股东在决定是否接纳股份要约前,务请细阅该综合文件及接纳及转让表格,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股份要约出具的函件。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对其状况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