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盈利预喜

2023-05-02 00:00:00

本公告乃优品360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10及应用指引2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现时可获得之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大幅增加不少于80%。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增加之主要原因为(i)香港营商环境逐步回复稳定,本地零售市道持续改善;(ii)店舖总数净增加16间产生的额外收入;(iii)本集团致力优化产品结构及销售策略,令收入有所增加且毛利率有所提高;(iv)收取香港特区政府于保就业计划下提供的资助为数约18百万港元;及(v)员工成本相对营业额及租金相对营业额的比率有所改善,使本集团的营运效率提高。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基于董事会于本公告日期可获得之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而该等资料或数字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预计将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初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要约人及买方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股份要约。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所载之正面盈利预告(「正面盈利预告」)构成收购守则规则10所指之盈利预测,并须按照收购守则规则10.4由本公司之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作出报告。由于正面盈利预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根据该等规定,本公司须在可行情况下儘快披露任何内幕消息,而鉴于时间所限,本公司于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4之规定方面确实遇到实际困难。故此,正面盈利预告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规定之标准。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及应用指引2,倘正面盈利预告先在公告内刊登,则整份正面盈利预告(连同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就正面盈利预告所发出之报告)须重复载于下一份送交股东之文件(「股东文件」)内。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将儘快遵照收购守则报告正面盈利预告,而该等报告亦将载入下一份股东文件内。然而,倘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佈(属收购守则规则10.9范围内)于发送下一份股东文件之前已予刊发,且相关业绩连同财务报表附注载于下一份股东文件内,则收购守则规则10.4项下就正面盈利预告作出报告之规定将不再适用。

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本正面盈利预告并无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之规定作出报告。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倚赖正面盈利预告评估股份要约之利弊时,务请审慎行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