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董事(「董事」)近期注意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就于二零一四年延迟披露内幕消息的指控,对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前称中国网络资本有限公司)(「中国网络」)(股份代号:383)及六名人士,包括(其中包括)刘绍基先生(「刘先生」),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展开研讯程序(「该程序」)。刘先生为中国网络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直至其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退任。刘先生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并无参与本集团日常业务及经营的管理。
刘先生已知会本公司,彼并不同意证监会于该程序中对彼的指控,并拟积极就该程序进行抗辩。目前及直至该程序完结前,该程序中并无对彼作出裁决。
该程序与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其他董事(刘先生除外)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并无任何关係,且本公司先前并无获刘先生告知有关该程序的事宜。
预期该程序将对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及╱或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