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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2019-06-13 00:00:00

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董事会(「 董事会」)董事(「 董事」)欣然宣佈梁海慧女士将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均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梁海慧女士

梁海慧女士(「 梁女士」), 38 岁, 为一名合资格律师。梁女士毕业于香港大学并取得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 彼亦在英国修读法律及取得律师资格。 梁女士于二零一一年取得执业资格, 在本地及国际市场拥有逾十年的法律咨询及商业事务经验。 彼曾在英国及香港若干律师事务所任职, 亦曾担任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 梁女士现为怡和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级法律顾问。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i)梁女士于过去三年概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ii)梁女士并无其他重要任命或专业资格; (iii)梁女士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iv)梁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及(v)梁女士概无于本公司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梁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起计为期三年,惟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其后亦须遵守上市规则及根据本公司的章程细则中轮值告退和重选的要求予以重续,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六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梁女士可获得每年 220,000 港元的固定薪酬,其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于本集团之职务、表现及职责、本集团之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况后釐定。 重新委任梁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 于本公司之下届股东大会上退任及重选, 并于本公司其后之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概无与梁女士有关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此委任之事宜须敦请联交所及╱或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梁女士加入董事会。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之公告, 有关(其中包括)董事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上市规则第 3.10A 条规定之最低数目。于委任梁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本公司将拥有十一名董事,包括七名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 当梁女士之委任生效时, 本公司将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A 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