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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2019-03-21 00:00:00

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董事(「董事」)欣然宣佈,本公司委任霍欣茹女士为执行董事。本公司亦委任伍绮琴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有关上述两位的委任均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霍欣茹女士

霍欣茹女士(「霍女士」),35岁,为本集团总裁助理兼任京信国际总裁。霍女士亦于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任不同职务,包括于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担任董事及首席执行官职务。彼主要负责本集团授予的相关管理工作,以及京信国际的经营管理工作。彼于二零零七年毕业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电子电机工程专业,取得学士学位;二零零九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电子工程)数字信号处理专业,获硕士学位。霍女士先后担任本集团北美分公司软件与应用工程师、客户经理、营销副总裁等职位。彼于二零一零年加入本集团。霍女士为霍东龄先生(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的女儿。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除以上所披露者外(i)霍女士于过去三年概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霍女士并无其他重要任命或专业资格;(iii)霍女士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v)霍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及(v)霍女士持有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1,050,000股股份之购股权。除以上所披露者外,霍女士概无于本公司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霍女士已就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初步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计为期十八个月,惟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其后将予以重续,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六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霍女士可获得每年约1,976,000港元的薪酬,并可获发放酌情花红,其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于本集团之职务、表现及职责、本集团之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况后釐定。彼将于本公司之下届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

伍绮琴女士

伍绮琴女士(「伍女士」),61岁,为合资格会计师,并持有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美国会计师协会会员。

伍女士现为谢瑞麟珠宝(国际)有限公司(「谢瑞麟」,一家于联交所上市之公司)之执行董事、副主席、首席策略暨财务官、公司秘书、薪酬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成员。伍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加入谢瑞麟集团并负责谢瑞麟集团财务、其他行政及企业策略筹划事宜。伍女士亦为谢瑞麟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伍女士于二零零三年加入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以前,曾担任联交所多个高级职位,之后担任上市科高级总监。自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彼乃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之公司)之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伍女士于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之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伍女士为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均于联交所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伍女士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出任DSHealthcareGroup,Inc.(一家于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之公司)之独立董事,而此公司股份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除牌。伍女士曾于二零一二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出任中国手游娱乐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以美国预托股份方式在美国纳斯达克环球市场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伍女士亦曾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出任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伍女士亦投身多项公共服务,包括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担任医院管理局审核委员会增选委员。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除以上所披露者外(i)伍女士于过去三年概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伍女士并无其他重要任命或专业资格;(iii)伍女士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v)伍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及(v)伍女士概无于本公司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伍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初步任期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计为期三年,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其后将予以重续,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六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伍女士可获得每年220,000港元的固定薪酬,其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于本集团之职务、表现及职责、本集团之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况后釐定。彼将于本公司之下届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霍女士及伍女士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彼等委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霍女士及伍女士加入董事会。

如本文所披露,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起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生效后,董事会将拥有十名董事,包括七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将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的规定。然而,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数目将低于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规定的最低数目。

本公司正在努力物色合适候选人以儘快及无论如何自未能遵守有关规定起之三个月内填补上述空缺。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