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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信通信自愿公告 ─ 股份购回计划

2018-04-27 20:53:00

本公告乃由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董事(「董事」)谨此宣布,其拟行使本公司股东(「股东」)於本公司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董事会授出之一般授权项下的权力,以购回本公司股份(「股份」)(「购回授权」)。根据购回授权,本公司获许购回最多246,144,390股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之股份(即於购回授权授出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购回授权之年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根据购回授权,本公司决定其将自本公告日期起购回股份(「股份购回计划」)。股份购回计划拟购回不多於100,000,000股股份。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每股股份之实际购回价格不得高於股份於紧接每次购回前五个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之5%以上。

股份购回计划将受市况规限,并将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本集团将从其现有可动用现金储备及自由现金流量为购回拨付资金。实施股份购回计划须遵守购回授权、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上市规则与香港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之适用规定。根据股份购回计划购回之任何股份将予以注销。

董事会致力於优化本公司资本。董事会认为,股份一直低估本公司表现、资产价值及业务前景,现为合适时机购回股份,可提高每股股份盈利并为股东创造价值。董事会亦认为,本公司当前之财务状况为其实施股份购回计划之良机,该计划反映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对本公司之长期策略及增长充满信心。董事会认为股份购回计划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股东及投资者务请注意,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及本公司可能根据股份购回计划作出之任何股份购回行为将受市况规限,并将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概不保证进行任何股份购回之时间、数量或价格,亦概不保证本公司会否购回任何股份。因此,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