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之规定而作出。
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授出日期」),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向若干人士(「承授人」)授出50,0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购股权将赋予承授人权利认购本公司股本中合共5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0港元之新普通股股份(「股份」),有关授出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
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 每股股份1.170港元,为下列三者之最高者:(i) 0.100港元,即股份面值;(ii) 1.170港元,即於授出日期载於联交所每日报价表之股份收市价;及(iii) 1.076港元,即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包括首尾两天)(为紧接授出日期前连续五个交易日)载於联交所每日报价表之股份平均收市价
股份於授出日期之收市价: 1.170港元
购股权之有效期 : 购股权之有效期为五年,由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九日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惟须遵守向承授人发出之要约函件所述之归属条件。
25%之购股权将於授出日期後的第一周年归属,行使期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九日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25%之购股权将於授出日期後的第二周年归属,行使期自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九日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25%之购股权将於授出日期後的第三周年归属,行使期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九日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25%之购股权将於授出日期後的第四周年归属,行使期自二零二二年四月十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九日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在上述授出之所有购股权中,下列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获授予6,600,000份购股权,详情如下:
授出之
购股权数目
执行董事
张飞虎 2,000,000
杨沛燊 2.000,000
张远见 2,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绍基 200,000
林金桐 200,000
钱庭硕 200,000
总计: 6,600,000
向上述各董事授予之购股权已分别获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作为购股权承授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各董事已就向彼授予之购股权放弃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之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任何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