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
1. 本公司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起已成立审核委员会 (「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审核本公司财务报表之完整性 、准确性及公平性 ,本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外部审核之范围及性质,以及与外聘核数师相关之事宜。
成员
2. 委员会的成员须由本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委任。委员会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亦最少要有三名成员,其中最少一名成员具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3.10(2)条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以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出任主席者亦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由董事会委任。
3. 现时负责审计本公司账目的核数公司的前任合夥人在(i)他终止成为该核数公司合夥人的日期;或(ii)他不再享有该核数公司任何财务利益的日期(以日期较後者为准)起计一年内,不得担任本公司委员会的成员。
4.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人。
出席会议
5. 集团首席财务官、内部审计部门主管及外聘核数师代表一般须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亦有权出席。
会议次数
6. 委员会每年应举行不少於两次会议。会议可通过电话会议或其他电子媒体进行,只要参与会议的各方可互相听到。 外聘核数师如认为有需要,可要求召开会议。若因工作需要,委员会亦应召开额外会议。
权力
7. 委员会可获董事会授权调查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并可获授权向任何雇员索取其所需的任何资料,而所有雇员已接获指示应对委员会的任何要求予以合作。
8. 按照董事会指示,委员会须定时向董事会汇报。
9. 委员会应获提供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10.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可听取外界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如有需要更可邀请具备有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
11. 就任何怀疑不诚实行为及不合规情况、内部监控缺失或涉嫌违反适用有关法律、规则及规例情况,委员会注意到及其情况具足够重要性须董事会关注时,须向董事会汇报。
12. 倘董事会不认同委员会对外聘核数师的甄选、委任、辞任或罢免的意见,委员会将安排於年报内的《企业管治报告》中阐释委员会的意见,以及董事会持不同意见的理由。
职责
13.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下列工作:
与本公司核数师的关系
(a) 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该核数师的问题;
(b)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委员会应於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c)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聘核数师」包括与负责核数的公司处於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於该负责核数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的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审阅本公司的财务资料
(d) 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
(i)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ii)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iii) 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iv)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v)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及
(vi)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e) 就上述(d)项而言:-
(i) 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本公司的核数师开会两次; 及
(ii) 委员会应考虑於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本公司属下会计及财务汇报职员、监察主任或核数师提出的事项;
监管本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f) 检讨本公司的财务监控,以及(除非有另设的董事会辖下风险委员会又或董事会本身会明确处理)检讨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g)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又是否充足;
(h)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
(i) 如公司设有内部审核功能,须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内部审核功能在本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j) 检讨本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k) 检查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核数师就会计纪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l)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於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m) 检讨本公司设定的以下安排:本公司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务、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委员会应确保有适当安排,让本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n) 担任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
(o) 就委员会职权范围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及
(p)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