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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信通信有关若干传媒报导之澄清公告

2016-02-26 22:22:00

诚如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之公告(「该公告」)。於该公告所披露,根据互联网上之若干媒体报导(「该等报导」), 一间广东通信公司之一名前任董事(「该通信公司前任董事」)被中国有关当局控以受贿罪,而法院聆讯已经展开,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霍东龄先生(「霍先生」)於该等报导被指涉嫌代表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京信通信系统」,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向该通信公司前任董事作出贿赂。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进一步知悉於本公告上列日期互联网上之若干媒体报导(「最新报导」)。根据最新报导,该通信公司前任董事於一审中被判受贿罪及判处无期徒刑。

董事会谨此重申澄清,截至本公告之日期,本公司、京信通信系统或霍先生概无收到中国有关当局就该等报导及最新报导所声称之事件而对本集团或霍先生进行贿赂调查之相关材料。董事会谨此重申澄清,本集团从未指示其任何董事及雇员向任何人士提供任何贿款或非法佣金。

进一步公告将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於适当时候作出。

本公告承本公司之命而发出。董事会愿共同及个别地就本公告之准确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