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行红股而发行之红股数目为184,887,900股。
购股权行使价及於悉数行使尚未行使购股权所附之认购权後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数目按本公告所述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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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刊发之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有关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之公告(「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已发行红股数目
诚如通函及公告所披露,发行红股乃根据於记录日期(即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合资格股东每持有十(10)股现有股份可获发一(1)股红股。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本公司共有1,848,879,228股已发行股份。由於本公司已注销因发行红股而产生之零碎配额,根据发行红股而发行之红股数目为184,887,900股。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之股东名册所记载,概无合资格股东之注册地址位於香港以外地区。因此,所有合资格股东均有权参与发行红股,且概无受限制股东。
调整购股权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采纳之购股权计划(「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之条款,根据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行使价及於悉数行使44,147,975份尚未行使购股权所附之认购权後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数目因发行红股而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购股权调整」):
紧接发行红股前 紧接发行红股後
经调整之 经调整之
尚未行使 每份购股权 尚未行使 每份购股权
授出日期 行使期 购股权数目 行使价 购股权数目 行使价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44,147,975 1.802港元 48,562,452 1.638港元
四月十一日 四月十一日至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
本公司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7.03(13)条附注所载之相关规定就购股权调整进行若干据事实调查程序并就购股权调整向董事会作出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