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有关(其中包括)澄清若干媒体报导之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进一步澄清,截至目前为止,本公司、京信通信系统或霍先生概无收到中国有关当局就该等报导所声称之事件而对霍先生进行贿赂调查之任何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