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知悉最近互联网上之若干媒体报导(「该等报导」)。根据该等报导,一间广东通信公司之一名前任董事被中国有关当局控以受贿罪,而法院聆讯已经展开。根据该等报导,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霍东龄先生(「霍先生」)被指涉嫌代表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京信通信系统」,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向该名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贿赂。
董事会谨此澄清,截至本公告之日期,本公司、京信通信系统或霍先生概无收到中国有关当局就该等报导所声称之事件而对本集团进行贿赂调查之相关材料。董事会谨此澄清,本集团从未指示其任何董事及雇员向任何人士提供任何非法贿款或佣金。本集团将密切注意该等报导所提及之法庭案件,并将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规定於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除上文所披露者,本公司概不知悉任何有关本公司之内幕消息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所规定作出披露。
本公告承本公司之命而发出。董事会愿共同及个别地就本公告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一时十二分起在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