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股份代号:STC) 董事变动及 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董事(「董事」)宣佈(1)刘绍基先生拟投入更多时间于其他事务辞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之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及(2)张智强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之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均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刘绍基先生(「刘先生」)之辞任 刘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概无与其辞呈有关而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董事会谨此对刘先生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谢意。 张智强先生(「张先生」)之委任 张先生,55岁,于一九九四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并取得荣誉学士学位,自毕业以来已执业 29年。彼为于一九九九年成立的企业及商业律师事务所 CHRIS CHONG & C T HO LLP(「该律所」)的创办人,在为该律所奠定知名企业併购、建筑工程及银行法律事务良好地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新加坡主要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认可小组律师。 张先生现为 Vallianz Holdings Limited(其股份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凯利板上市)的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除本文所披露者外(i)张先生于过去三年概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张先生并无其他重要任命或专业资格;(iii)张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v)张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及(v)张先生概无于本公司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张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计为期三年,惟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其后亦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根据本公司的章程细则中轮值告退和重选的要求予以重续,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六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张先生之薪酬为每年 30,000 新加坡元,其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于本集团之职务、表现及职责、本集团之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况后釐定。委任张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于本公司之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并于本公司其后之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 张先生已确认彼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标准。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概无与张先生有关之资料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与此委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须告知香港联交所及╱或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张先生居住于新加坡并以新加坡为居驻地,且符合新交所上市手册第 210(5)(d)条所载的独立性要求。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张先生加入董事会。 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于董事变动后,董事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变动如下: (1) 刘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 (2) 张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