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股东特别大会的记录日期及
更改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
谨此提述(i)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的公告(「记录日期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釐定本公司股东(「股东」)可参加将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上投票资格之记录日期(「记录日期」)、(i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之通函(「通函」)、(iii)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iv)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更改股东特别大会的记录日期
因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及香港政府宣佈的「极端情况」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即原定记录日期)在香港生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董事(「董事」)谨此宣佈记录日期将更改如下:
香港股东
釐定可参加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之香港股东资格之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名列本公司香港股东名册之香港股东将有权参加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请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 17楼 1712–1716号舖登记。
新加坡股东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请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五时正(新加坡时间)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送交本公司新加坡股份过户代理人彦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 30 Cecil Street, #19-08 Prudential Tower, Singapore 049712登记。
更改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
由于记录日期之更改,原定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将更改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举行(「重新安排的股东特别大会」)。
倘香港于重新安排的股东特别大会当日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至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任何时间悬挂 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香港政府宣佈的「超强颱风引起之极端情况」生效,则将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相同时间及地点举行。
为使代表委任表格有效,香港股东及新加坡股东应按照表格上印制的指示填写并签署代表委任表格,并不迟于举行重新安排的股东特别大会的 48 小时(即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时正)前或其任何续会将其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或新加坡股份过户代理人。填写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妨碍本公司股东亲自出席重新安排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休会并在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书应将视作已撤销。
除上述披露外,记录日期公告、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已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及新加坡股份过户代理人的代表委任表格对于重新安排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目的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