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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延寄发有关主要交易及视作出售之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之记录日期

2023-08-24 00:00:00

推延寄发有关主要交易及视作出售之通函

股东特别大会之记录日期

兹参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及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分拆及建议A股上市。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推延寄发有关主要交易及视作出售之通函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之公告(「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建议分拆及建议分拆项下有关保证配额规定之豁免之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建议分拆致股东之推荐意见函件;(iii)中毅资本就建议分拆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股东之意见函件;(iv)本集团之财务资料;(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vi)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通函之若干资料,故本公司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推延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

股东特别大会之记录日期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该公告内所述的股东特别大会将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于香港新界白石角香港科学园8W大楼611室举行。为釐定本公司香港股东名册及新加坡股东名册之登记股东以分别递交代表委任表格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新加坡股份过户代理人彦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公司香港股东名册及新加坡股东名册之间的任何股份转移,最迟须由股东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及新加坡时间)前提交。

香港股东

釐定可参加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之香港股东资格之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名列本公司香港股东名册之香港股东将有权参加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请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登记。

新加坡股东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请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下午五时正(新加坡时间)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送交本公司新加坡股份过户代理人彦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30 Cecil Street, #19-08 Prudential Tower, Singapore 049712登记。

本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寄发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