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董事(「董事」)欣然宣佈,本公司建议以介绍方式将其已发行普通股以及本公司所采纳之现有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可能发行之普通股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主板第二上市(「建议第二上市」),并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就建议第二上市提交上市申请。倘建议第二上市完成,本公司之已发行普通股其后将继续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董事相信,完成建议第二上市后,将使本公司能够进入新加坡证券市场及发展本集团于该市场之地位。儘管建议第二上市不会涉及任何在新加坡之股权集资,惟本公司相信建议第二上市将扩阔本公司之股东基础及未来之集资渠道,长远而言有利于推广本公司之企业形象及提升其证券之流动性。
本公司将于必要时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就建议第二上市作出进一步公告。
建议第二上市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当前市场状况及新交所之批准。因此,概不保证建议第二上市将会落实完成。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