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9月19日,董事会议决 i) 根据2014年购股权计划向高坂武史先生(「 高坂先生」,一名执行董事)授出购股权;及 ii) 根据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向高坂先生及李宁先生(「 李先生」,本公司一名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授予限制性股份。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李先生及高坂先生皆为执行董事,而李先生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因此李先生及高坂先生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向李先生及高坂先生授予奖励股份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授予上述董事之奖励股份属董事各自于与本公司订立之服务合约项下之薪酬待遇一部分,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3(6)及14A.95条,有关授出获豁免遵守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信托为本公司一项为经挑选参与者设立之僱员股份计划,紧随授予奖励股份后本公司关连人士占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之权益总额约57.0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2(1)(b)条,受托人(以信托之受托人身份)成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之联繫人。另外,本公司向受托人支付相关款项以于公开市场购入奖励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适用于授出奖励股份之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多于0.1%但少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仅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并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