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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部分出售股份

2019-03-25 00:00:00

本公告乃由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董事会获VivaChinaHoldingsLtd(「非凡中国BVI」)告知,于2019年3月24日,非凡中国BVI(作为卖方)与GoldmanSachs(Asia)L.L.C(作为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配售协议」),以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11.72港元配售本公司148,000,000股已发行股份(「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的约6.8%)(「配售事项」)。非凡中国BVI为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非凡中国」)之全资附属公司,而非凡中国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且其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股份代号:8032)。

本公司亦已留意到非凡中国已于2019年3月24日刊发有关配售事项的公告(「非凡中国公告」)。根据非凡中国公告,配售事项预期将于2019年3月27日完成,惟须达成配售协议所规定的所有条件。有关配售事项的更多详情,请参阅非凡中国公告。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配售事项及其完成须待配售协议项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概不保证本公告所述任何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