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李麒麟先生(「李先生」)之前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已获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8年6月19日起生效。
李先生,30岁,自2017年12月起直至其调任为执行董事前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自2018年3月22日起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彼於金融服务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并於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期间担任恒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师。李先生现为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的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非凡中国」)(股份代号:8032)的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於本公告日期,非凡中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间接持有299,374,000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3.70%),及可转换为249,827,543 股股份的可换股证券。
於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下被视为拥有 299,374,000 股股份及可转换为 249,827,543 股股份的可换股证券的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任何其他权益。
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主席兼代理行政总裁李宁先生的侄子。李先生亦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李进先生的儿子。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李先生已就其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协议自2018年6月19日起计为期三年。彼有权获得年薪500,000元人民币及酌情花红,并可参与本公司股权计划及获得其他福利及津贴,此乃经参考其於本公司之职责、本公司业绩及当前市况後厘定,并可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不时检讨及修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李先生而须知会本公司股东的其他事宜,亦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李先生於董事会内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