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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11 17:46:00

兹通告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旺角上海街555号香港康得思酒店42楼星愿亭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下列事宜:

1. 省览及采纳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i). (a) 重选李宁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

(b) 重选李麒麟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

(c) 重选陈振彬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ii).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执业会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之额外股份,以及订立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b) 於(a)段所述之授权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订立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c) 董事依据(a)段之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其为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所配发者)之本公司股份面值总额(惟根据(i)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d)段);或(ii)任何本公司当时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雇员、高级职员、代理、顾问或代表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利;或(iii)行使不时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证券所附带的认购权或转换权;或(iv)任何按照不时之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者除外),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20%,而上述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期起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日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期。

「配售新股」指於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及倘适用,亦包括可获提呈建议之其他证券持有人)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之本公司股份(或倘适用,有关其他证券)之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发行附有权利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之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於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例或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规定後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5.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b)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惟所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购买之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

(b)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期起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日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期。」

6. 「动议於通过载於召开本大会通告第4及第5项决议案後,藉加入相当於载於召开本大会通告上述第5项决议案授权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本公司股份面值总额之数额,以扩大根据载於召开本大会通告第4项决议案所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惟扩大之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并在符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的情况下代其投票。受委派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本大会通告一并寄发。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3.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视为已撤销。

4. 就任何股份联名登记持有人而言,任何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大会并於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则仅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有权投票,无论亲身或委任代表。就此而言,排名首位根据股份联名持有人於本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之次序确定。

5. 就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之权利: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之最後时限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至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

(首尾两日包括在内)

记录日期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

股东周年大会日期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所有相关股票连同已填妥之过户表格必须於上述最後时限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6. 倘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仍然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仍然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延期举行。

股东须浏览本公司网站http://ir.lining.com查阅另行举行会议之安排详情。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股东对另行举行会议之安排如有任何疑问,请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办公时间内,致电本公司(852)3541 6000查询。

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因应其本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