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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授出购股权及限制性股份奖励

2017-12-20 20:20:00

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谨此宣布,於2017年12月20日,董事会(「董事会」)议决分别根据其於2014年5月30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2014年购股权计划」)以及其於2016年7月14日采纳的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授出购股权及限制性股份。该等授出旨在激励核心管理团队为本公司的未来持续增长做出贡献,以获取更好的业绩、带领本公司迈向新发展纪元,以及加强管理团队为本公司长期服务的承诺。

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本节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而作出。

於2017年12月20日(「授出日期」),董事会根据2014年购股权计划向本公司高级管理层(「该等承授人」)授出合共53,425,800份购股权(「购股权」),可供认购合共53,425,8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股份」),惟须待彼等接纳後,方可作实。

每份购股权将赋予购股权持有人按行使价每股股份6.12港元认购一股股份的权利,而此行使价为下列最高者:(a)於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股份的收市价6.12港元;(b)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股份的平均收市价6.11港元;及(c)每股股份面值0.10港元。授出的购股权的有效期为授出日期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全部购股权乃与业绩挂鈎。

概无该等承授人为本公司的董事、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任何彼等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限制性股份奖励

於2017年12月20日,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的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向若干经挑选参与者授予19,317,500股股份(「奖励股份」)。奖励股份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89%。经挑选参与者包括本公司董事、本集团的高级管理层、部门经理及其他雇员,该等参与者为对本集团整体业务表现有直接贡献并将对本集团持续发展有贡献的人士。

上述奖励股份中,本公司执行主席兼代理行政总裁李宁先生获授7,870,100股奖励股份。向董事授出奖励股份构成其与本公司的服务合约中董事薪酬组合的一部分,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3(6)及14A.95条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将向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的受托人转移适当金额的资金,以促使从市场上购买相关数目的股份。奖励股份将由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的受托人根据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及有关信托契约的规则持有。奖励股份分别於2019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及2021年9月1日分三批归属20%、40%及40%的股份。全部奖励股份乃与业绩挂鈎。有关经挑选参与者於授出时已满足所订明的全部归属条件时,受托人须无偿向相关经挑选参与者转让相关已归属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奖励股份的授予诚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与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