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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2015年12月4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15-12-04 19:08:00

兹提述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1月18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股份转让协议及期权协议(定义见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1月18日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於本公告使用的词汇与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本公司谨此宣布,本公司独立股东在2015年12月4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的所有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i) 批准、确认及追认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

之股份出售。 949,450,055(91.22%) 91,372,810(8.78%)

(ii)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行使本公司

一切权力藉以实施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

之股份出售或使其生效或与之相关?。 949,450,055(91.22%) 91,372,810(8.78%)

2. (i) 批准、确认及追认期权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授

出及行使认沽期权。 922,101,055(88.59%) 118,721,810(11.41%)

(ii)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行使本公司

一切权力藉以实施期权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授

出及行使认沽期权或使其生效或与之相关?。 922,101,055(88.59%) 118,721,810(11.41%)

* 以上决议案的全文载於日期为2015年11月18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

本公司已委任本公司的香?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点票的监票员。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885,435,247股股份。诚如通函所述,非凡中国(间接持有299,374,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5.88%))及其联系人(?括李宁先生(持有1,940,933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1%))以及Alpha TalentManagement Limited(一间由李宁先生全资拥有之公司,持有2,561,12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14%))需要及已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除前述?外,各股东就任何决议案在股东特别大会投票并不受任何限制。因此,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共有1,581,559,194股,占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83.88%。

由於所提呈之第1项至第2项决议案各自已於股东特别大会获超过50%的赞成票,故此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有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