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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董事变更

2015-07-03 16:48:00

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以下董事变更:-

1.金珍君先生(「金先生」)因追求其他业务承担而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副主席,自2015年7月4日起生效;及

2.吴人伟先生(「吴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兼执行委员会成员,自2015年8月12日起生效。

金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没有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须知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的股东。董事会谨此对金先生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吴先生,58岁,现任强生中国主席及强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彼於1989年加入强生消费品部,其後於1995年获委任为强生中国董事总经理,并於2000年出任大中华地区总裁。彼於2003年获提升为国际副总裁,负责亚太区业务,并於2008年晋升为公司集团主席,负责全球市场业务。於担任现职之前,彼曾担任强生消费品部的全球主席。於加盟强生之前,彼曾於宝洁公司及百事公司任职。吴先生毕业於台湾国立政治大学经济系,并获杜克大学福库商学院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吴先生为杜克大学福库商学院、昆山杜克大学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资优教育中心顾问委员会成员。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吴先生於过去三年概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无担任任何其他重大职务或持有专业资格。

吴先生将就其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为期三年。彼将有权收取年度董事袍金215,000元人民币,该袍金由董事会参考彼於本公司的职责、本公司的业绩表现及当前市况厘定,并须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不时检讨及修订。吴先生亦可就於需要时为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收取额外袍金或其他酬金。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吴先生将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及於本公司其後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并膺选连任。

於本公告日期,吴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证券中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

吴先生获本公司主要股东TPGStallion,L.P.提名为本公司董事。除所披露者外,吴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吴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欢迎吴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