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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授出购股权

2015-04-01 18:07:00

本公告乃由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5年4月1日(「授出日期」),董事会已根据本公司於2014年5月30日采纳的2014年购股权计划,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顾问(「承授人」)授出合共38,2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可供认购合共38,200,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承授人包括61名高级管理人员及1名顾问。

每份购股权将赋予购股权持有人按行使价每股股份4.440港元认购一股股份的权利,而此行使价为(a)於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股份的收市价4.440港元;(b)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股份的平均收市价4.388港元;及(c)每股股份面值0.10港元中之最高者。授出的购股权的有效期为授出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

没有任何承授人为本公司的董事、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任何彼等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