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公告」)乃由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2月1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公开发售新普通股及╱或本公司将发行可换股证券。公开发售的售股章程将几乎与本公告同时刊发。本公告所载的资料可由本公司股东於考虑公开发售时使用。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基於目前可获得的资料,尽管本公司预期2014年下半年的财务表现较2014年上半年有所改善,本公司将录得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净额预期不超过820,000,000元人民币,而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净额为585,774,000元人民币。
2014年全年亏损净额主要由於以下因素:
(1) 如先前所披露,2014年上半年已录得亏损净额为585,774,000元人民币。亏损主要由於:(a)实施本集团於2012年7月启动的变革计划(「变革计划」)所需的前期投资,(b)因先前清理渠道库存而减少发货,(c)呆账拨备及(d)其他开支(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的2014年中期报告);及
(2) 於2014年下半年,本集团继续投资於变革计划。该计划将让本集团逐渐释放其盈利潜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然而,投资该计划的效益尚需时日方可反映於本集团的财务业绩中,因此,短期内,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业务及财务表现指标仍存在压力,并影??2014年下半年的盈利能力。
监於本集团已进入下一发展阶段,其收入将录得稳健增长。於2014年7月至11月五个月期间,收入增长率按同比基准约为20%,远高於2014年中期报告所披露的2014年上半年录得的8%。
就经营表现而言,渠道盈利能力持续改善。期货订单於截至2015年第二季度(2015年第三季度数据尚未厘定)连续五个季度录得同比增长,及於2014年下半年季度同店销售转为正增长。
就财务业绩而言,於2014年下半年收入增长的经营杠杆尚未实现,而经营改善将需要时间反映於财务业绩中。
本集团将继续坚持其策略重点,即李宁品牌、专注於中国市场、渠道复兴计划(於2012年12月采纳作为变革计划的重要部分)以及核心运动类别,如篮球、跑步、培训、羽毛球及运动生活。以行业领先的性价比开发具启发性的体育相关产品及扩大产品范围以进一步渗透至中国主要地区的市场的策略正取得进展。本集团亦致力於提高直营店舖的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并加强与渠道合作夥伴的长期合作关系。其营销策略方向为充分利用对运动员及团队的赞助、巩固独特的中国体育传统及高性价比,以及创新的社交媒体、体育赛事及店内营销。
董事会谨此重申本公告及上述数据(2014年上半年的数据除外)乃仅基於本公司对本集团公开可得资料的初步评估作出,而并非基於由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任何财务数据或资料而作出。本集团2014年财务业绩或需进行进一步调整及确定。本集团於2014年的表现详情将於2015年3月刊发的2014年全年业绩公告中披露。本公司将适时公布批准全年业绩的董事会会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