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於2012年7月4日宣布张志勇先生退任本公司行政总裁时,同时宣布行政总裁的职务由李宁先生(本公司的执行主席及执行董事)及金珍君先生(“金先生”)(本公司的执行副主席及执行董事)共同履行。董事会其後宣布从2014年3月21日起,金先生被委任为代理行政总裁,以方便他履行该等共同履行的职务。自此,经过彻底和谨慎的过程,本公司就物色行政总裁人选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董事会期望可以在不久的将来公布新行政总裁的委任。
为促进平稳过渡到新行政总裁,董事会宣布金先生於2014年11月14日起退任代理行政总裁一职,在新行政总裁就任前,行政总裁的职务由李宁先生履行,并由本公司现有高级管理团队作支援。金先生留任本公司的执行副主席及执行董事,并将於此过渡期间继续提供指导和支持,同时履行他作为TPG(全球领先的投资公司)的合夥人的其他职务。上述过渡安排将於新行政总裁到任後结束,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3.51(2)条或其他规则作进一步公告,提供这方面最新进展的资讯予公众。
董事会感谢金先生在他担任代理行政总裁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