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4年4月4日(「授出日期」),董事会已根据本公司於2004年6月5日采纳并於2009年5月15日及2012年10月11日修订的购股权计划,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授人」)授出合共754,440份购股权(「购股权」),可供认购合共754,44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承授人包括5名高级管理人员。
每份购股权将赋予购股权持有人按行使价每股股份5.10港元认购一股股份的权利,而此行使价为(a)於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股份的收市价4.90港元;(b)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股份的平均收市价5.10港元;及(c)每股股份面值0.10??元中之最高??。授出的购股权的有效期为授出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
没有任何承授人为本公司的董事、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任何彼等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