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李宁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 根据香?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第17.06A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宣布,於2013年12月18日 ( 「授出日期」 ) ,董事会已根据本公司於2004年6月5日采纳并於2009年5月15日及2012年10月11日修订的购股权计划,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承授人」 ) 授出合共1,093,962份购股权 ( 「购股权」 ) ,可供认购合共1,093,962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 「股份」 ) ,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
每份购股权将赋予购股权持有人按行使价每股股份6.79港元认购一股股份的权利,而行使价较(a)於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股份的收市价6.70港元;(b)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股份的平均收市价6.79港元;及(c)每股股份面值0.10港元之最高霁为准。授出的购股权的有效期为授出日期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
承授人为合共9名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任何承授人为本公司的董事、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的联系人 (定义见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