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继於2013年1月25日刊发有关筹资计划的公告後,本公司已成功透过公开发售可换股证券形式向合资格股东筹资约1,847,800,000港元。
公开发售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时正(即接纳可换股证券及付款的最後时间),本公司接获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认购本金总额为1,528,533,835.50港元的364份可换股证券有效申请,及根据额外申请表格认购本金总额为5,005,780,962.00港元的1,722份可换股证券有效申请。本金额合共6,534,314,797.50港元的可换股证券,即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申请表格申请的可换股证券总额,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可换股证券总额约1,847,800,000港元的约3.54倍。
根据上述接纳结果,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涉及本金额约4,686,500,000港元,较提呈发售本金额约1,847,800,000港元的可换股证券超额认购约2.54倍。包销商根据包销协议须承担的包销公开发售的责任亦因而解除。
有关额外可换股证券的配发结果载於本公告下文。
公开发售於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时正成为无条件。
寄发证书及退款支票
预期本公司将於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将(i)有关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有效接纳可换股证券申请,及成功根据额外申请表格作出的额外可换股证券申请的可换股证券证书;及(ii)有关额外可换股证券全部或部份未成功申请的退款支票寄往相关股东之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股权架构
於公开发售完成後,假设全部可换股证券获悉数兑换为股份,则非凡中国、TPG、GIC投资者及GIC将分别持有本公司按全面摊薄基础计算的股权约26.1%、5.6%、3.7%及0.6%。有关本公司股权架构详情载於本公告下文。
一般事项
成功筹资反映股东对本公司充满信心,董事会深感欣慰,并将按计划使用所得资金支持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包括变革计划及优化资本结构。
公开发售常见问题与解答的更新资料
对公开发售常见问题与解答第24项问题的解答已更新,可换股证券之条款及条件文本亦已上载。经更新的常见问题与解答及可换股证券之条款及条件文本亦已於本公司网站www.lining.com「常见问题」网页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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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兹提述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3年3月27日刊发的售股章程(「售股章程」)。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售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继於2013年1月25日刊发筹资计划的公告後,本公司已成功透过公开发售可换股证券形式向合资格股东筹资约1,847,800,000港元。
公开发售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时正(即接纳可换股证券及付款的最後时间),本公司接获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认购本金总额为1,528,533,835.50港元的364份可换股证券有效申请,及根据额外申请表格认购本金总额为5,005,780,962.00港元的1,722份可换股证券有效申请。本金额合共6,534,314,797.50港元的可换股证券,即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申请表格申请的可换股证券总额,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可换股证券总额约1,847,800,000港元的约3.54倍。
根据上述接纳结果,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涉及本金额约4,686,500,000港元,较提呈发售本金额约1,847,800,000港元的可换股证券超额认购约2.54倍。包销商根据包销协议须承担的包销公开发售的责任亦因而解除。
公开发售於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时正成为无条件。
额外申请
透过根据额外申请表格申请认购本金额为5,005,780,962.00港元的可换股证券,本金总额为319,304,513.50港元的可换股证券已根据额外申请表格供申请。诚如售股章程所载,董事将酌情并公平公正地向已申请额外可换股证券的合资格股东按比例并经参考有关合资格股东所申请额外可换股证券金额分配超出保证配额的可换股证券。
有关额外可换股证券的配发结果载列如下:
根据额外申请表格作出有效申请的数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22份申请
申请额外可换股证券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05,780,962.00 港元
配发的额外可换股证券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9,304,513.50港元
根据申请额外可换股证券总额计算的分配概约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6.38%
寄发证书及退款支票
预期本公司将於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将(i)有关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有效接纳可换股证券申请,及成功根据额外申请表格作出的额外可换股证券申请的可换股证券证书;及(ii)有关额外可换股证券全部或部份未成功申请的退款支票寄往相关股东之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股权架构
就董事所知及所信,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假设(a)概无已发行购股权获行使;(b)概无可换股债券获兑换;(c)概无额外股份将获发行;及(d)概无股份将获购回,本公司於(i)公开发售成为无条件;及(ii)紧随公开发售成为无条件後及假设於公开发售完成後全部可换股证券持有人悉数兑换可换股证券後的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紧随公开发售成为无条件後及
假设於公开发售完成後全部可换股
证券持有人
於公开发售成为无条件时 悉数兑换可换股证券
股份数目(千) % 股份数目(千) %
非凡中国(附注1) 266,374.0 25.2% 413,133.0 26.1%
Alpha Talen(t 附注2) 1,807.8 0.2% 1,807.8 0.1%
其他董事 9,969.1 0.9% 15,053.4 0.9%
278,150.9 26.3% 429,994.2 27.1%
TPG 53,000.0 5.0% 88,396.7 5.6%
GIC投资者 39,157.0 3.7% 58,735.0 3.7%
GIC 6,156.3 0.6% 9,234.4 0.6%
其他 679,443.4 64.4% 997,501.1 63.0%
777,756.7 73.7% 1,153,867.2 72.9%
总计 1,055,907.6 100.0% 1,583,861.4 100.0%
附注:
1. 非凡中国由非凡中国控股全资拥有。非凡中国控股的股份由Victory Mind Assets Limited及Lead Ahead Limited分别持有约29.29%及约35.09%权益,该两间公司分别由Ace LeaderHoldings Limited(由李先生任财产授予人之酌情信托全资拥有)及李先生拥有57%及60%权益。因此,李先生被视为拥有非凡中国所持有股份的权益。
2. 股份乃由Alpha Talent持有,而Alpha Talent由李先生为持有购股计划项下的有关股份而成立及独资拥有。因此,李先生被视为拥有Alpha Talent所持有之1,807,850股股份的权益。李先生为Alpha Talent的董事。
一般事项
成功筹资反映股东对本公司充满信心,董事会深感欣慰,并将按计划使用所得资金支持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包括变革计划及优化资本结构。
公开发售常见问题与解答的更新资料
对公开发售常见问题与解答第24项问题的解答已更新,可换股证券条款及条件文本亦已上载。经更新的常见问题与解答及可换股证券条款及条件文本亦已於本公司网站www.lining.com「常见问题」网页刊载。常见问题与解答仅向股东提供有关公开发售的资料,而(i)不应作为本公司、包销商、新百利有限公司或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的建议或推荐意见而加以依赖;亦(ii)不应视为章程文件的一部份。倘任何股东或有意投资者对常见问题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该等人士应寻求独立专业建议。
倘股东就公开发售有任何疑问,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的一般工作时间(即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852) 2862 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