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3年2月21日(星期四)上午11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5楼雷格斯商务中心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谨此修订於2012年5月11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本公司董事以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一般授权」),有关详情载於日期为2012年4月5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段),方式为以下列内容取代「配售新股」之定义:
「「配售新股」指於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之本公司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权利认购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证券(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於考虑香??以外任何地区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後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惟本决议案不得影??经本决议案及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任何其他决议案修订之一般授权之正确性及有效性。」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本大会通告已寄发。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3. 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在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3年2月18日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於2013年2月18日名列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