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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13-01-04 18:53: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现有主协议项下进行的现有交易。现有主协议已於2012年12月31日届满。於2013年1月4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非凡中国就重续现有主协议订立经重续主协议。

於本公告日期,非凡中国间接持有本公司约25.23%的股份,为主要股东并因此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经重续交易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有关经重续交易的上市规则所载的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故经重续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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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现有主协议项下进行的现有交易。现有主协议已於2012年12月31日届满。

经重续主协议

於2013年1月4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非凡中国就重续现有主协议订立经重续主协议,据此,非凡中国集团或会向本集团提供有关(i)品牌或产品代言;(ii)赞助;及(iii)活动管理的服务。

根据经重续主协议,本公司与非凡中国须促使经重续交易的条款(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团就经重续交易应付非凡中国集团的费用及开支以及付款条款)将按一般商务条款(或不逊於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并参考市场上类似服务的条款及个别交易的其他特定因素订立。

年期

经重续主协议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4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或非凡中国不再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为止。

过往数据

本集团与非凡中国集团於自2010年10月27日(现有主协议的生效日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间并无进行现有主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本集团於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现有主协议应付的服务费的过往数据分别约为人民币1,600,000元及人民币200,000元。

年度上限

预期本集团将委聘非凡中国集团根据经重续主协议提供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过往数据更大规模的服务。此乃因本公司将进一步利用非凡中国集团於提供运动相关管理及市场推广服务方面的经验及专业知识,同时本集团可进一步受惠於非凡中国集团所持平台内其他运动资源的协同融合效益。年度上限(载列如下)乃经参考(i)现有交易的过往数据;(ii)本集团日後市场推广开支的预期增加;(iii)或需非凡中国集团提供更大规模服务的本集团若干市场推广计划;(iv)未来或由非凡中国集团提供更大规模服务及预期服务费水平;(v)中国类似服务的服务费;及(vi)非凡中国集团向本集团建议的市场推广计划後厘定。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年度上限(人民币元) 60,000,000 90,000,000 90,000,000

订立经重续主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非凡中国集团在提供运动相关管理及市场推广服务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凭藉过去三年与本集团合作,非凡中国集团已更透彻地了解本集团的营运。透过采用非凡中国集团提供的服务,本集团可更好地获得若干体育赞助资源及赛事推广活动,有利於本集团获得长期稳定的体育赞助资源。本集团亦可受惠於非凡中国集团所持平台内其他运动资源的协同融合效益。

除李宁先生(其於经重续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就董事会批准(其中包括)经重续主协议的决议案放弃投票)外,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经重续主协议(及将订立的经重续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於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并认为经重续主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影响

於本公告日期,非凡中国间接持有本公司约25.23%的权益,为主要股东并因此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经重续交易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有关经重续交易的上市规则所载的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故经重续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

本公司为中国领先的体育品牌企业之一,主要以李宁品牌提供多元化的运动产品,包括专业及休闲鞋类、服装、器材及配饰。

非凡中国集团

非凡中国集团主要从事(其中包括):(i)体育人才管理及赛事╱活动制作及管理,并提供体育顾问服务;及(ii)体育主题社区发展。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年度上限」指截至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经重续交易项下的预期最高服务费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李宁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现有主协议」指本公司与非凡中国(前称快意节能有限公司)於2010年8月31日订立的协议,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的公告

「现有交易」指本集团与非凡中国集团根据现有主协议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创业板」指联交所创业板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重续主协议」指本公司与非凡中国就经重续交易於2013年1月4日订立的协议

「经重续交易」指本集团与非凡中国集团根据经重续主协议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非凡中国」指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创业板上市,并为一名主要股东

「非凡中国集团」指非凡中国及其附属公司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