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李宁澄清公告

2012-05-31 08:10:00

此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发布。

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注意到近日有关本公司可能成为中国某专业体育协会运动装备赞助商的报道。

为配合本公司的业务策略以及发展需求,本公司会时常考虑与体育相关的赞助商机并进行磋商和争取。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就任何新的与体育相关的赞助达成协议而须按照上市规则予以披露。董事会将(如需要)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适时向市场更新进展。

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须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