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建议向Victory Mind Assets Limited、Dragon CityManagement (PTC) Limited及Alpha Talent Management Limited(统称「订约方」)收购本公司若干股份(「收购事项」)。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今日获悉,谅解备忘录之订约方已同意不再进行收购事项。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条刊发。
股东及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