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而作出。
本集团正积极在分销渠道、品牌和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主动变革,不断深化战略执行的方案,致力改善经营业绩,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及其管理团队对本集团的发展及前景充满信心。作为长期激励及保留优秀人才以有效地将雇员利益与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看齐,董事会决议授出购股权及股份奖励,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购股权
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董事会已根据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五日采纳并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修订的购股权计划,向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出可供认购合共6,699,19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的购股权(「购股权」)。承授人包括本公司八位董事及十五位高级管理人员。
购股权将赋予承授人权利,可按行使价每股9.896港元认购股份,行使价为以下各项的最高者:(a)於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股份的收市价8.96港元;(b)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股份的平均收市价9.896港元;及(c)股份面值。
购股权分别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分批归属三分之一的股份。部分购股权乃与业绩挂鈎。购股权可由授出日期起计六年内行使。
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授出的购股权中,授予本公司董事和主要行政人员的购股权详情如下:
根据已授出购股权
承授人姓名 有权认购的股份数目 於本公司担任的职位
张志勇先生 836,690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锺奕祺先生 706,800 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林明安先生 209,180 非执行董事
朱华煦先生 209,180 非执行董事
韦俊贤先生 209,180 非执行董事
顾福身先生 209,180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亚非女士 209,180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振彬先生 209,180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述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股份奖励
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董事会亦已根据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四日采纳并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修订的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该计划」),向72位管理人员授予1,647,140股股份(「奖励股份」)。奖励股份占该计划获采纳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16%。本公司已将有关资金转移至该计划的受托人,以促使从市场上购买有关数目的股份。
奖励股份将由该计划的受托人根据该计划及有关信托契约的规则持有。奖励股份分别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分批归属三分之一的股份。部分奖励股份乃与业绩挂鈎。倘有关雇员於授出时已达成所订明的全部归属条件,则受托人须无偿向有关雇员转让有关已归属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