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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授出购股权

2009-10-23 17:3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7.06A条作出。

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 谨此宣布已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根据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五日采纳并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修订的购股权计划, 向合资格参与者( 「承授人」)授出可供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合共5,554,900股普通股(「股份」) 的购股权(「购股权」) 。购股权由授出日期起计28日期间可供承授人接纳。

购股权赋予承授人权利, 可按行使价每股21.87 港元认购股份, 行使价为以下各项的最高者: (a) 于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股份收市价21.55港元; (b) 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股份平均收市价21.87 港元; 及(c)股份面值。

购股权之有效期为由授出日期起计六年。购股权将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和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分别归属三分之一的股份。

没有任何承授人为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 或任何彼等的联系人( 定义见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