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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08-04-09 11:35:43

兹通告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楼香岛殿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如下:

作为普通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向本公司股东宣派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和特别股息。

3. (a) 重选下列本公司董事:

(i) Stuart Schonberger 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ii) 朱华煦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iii) 韦俊贤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

(iv) 陈振彬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续聘执业会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5. 「动议:

(a) 在下文(c) 段之规限下,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一般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 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以及订立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认股权证;

(b) 于(a) 段所述之授权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 段)订立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 段)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a) 段之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其为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所配发者)之本公司股份面值总额(惟根据(i) 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

(d) 段);或(ii) 任何本公司当时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向本公司及╱ 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高级职员及╱ 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力;或(iii) 任何按照不时之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者除外),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20%,而上述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日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 本决议案所述之授权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被撤销或修订之日。

「配售新股」指于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之本公司股份或类别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後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6.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b) 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惟所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认购之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

(b)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日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 本决议案所述之授权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被撤销或修订之日。」

7. 「动议待本大会通告第5及6项决议案获通过後,在根据第5项决议案可予发行之股份面值总额之上,加上本公司根据第6项决议案所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认购之股份面值总额。」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派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随附于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报告内。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方为有效。

(3) 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星期二)至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获派发建议之末期和特别股息及出席上述大会,请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4) 载有第3(a) 及第5至7项决议案有关资料之通函随附于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报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