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内容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i Ning Company Limited (李宁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31) 关连交易 收购本公司间接非全资拥有 附属公司之剩余股权 董事谨此宣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上海悦奥 (作为买方)与广东健力宝(作为卖方)签订协议,以人民币17,817,147.53元( 约18,155,700港元)之总代价收购於广东李宁20%的股权。广东健力宝为广东李宁 现有股东,持有其注册资本20%的权益。於本协议完成时,广东李宁将成为本公司 间接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分别由上海李宁持有80%股权,及上海悦奥持有20%股权 。 董事认为收购广东李宁20%之权益,可加速实现本集团将广东李宁发展成为本集团 之服装样品技术中心和供应链快速反应中心的策略。 由於广东健力宝持有广东李宁(一家由本公司间接拥有80%权益的附属公司)20%的 权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1条,广东健力宝为广东李宁之主要股东,故为本公司 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3(1)(a)条,向上海悦奥出售广东李宁20%权益 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鉴於收购低於上市规则第14A.32条所载之最低豁免 水平,因此豁免须由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而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条至第 14A.47条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序言 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上海悦奥与广东健力宝签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上海悦 奥同意以人民币17,817,147.53元(约18,155,700港元)之代价收购广东健力宝出 售之广东李宁20%的股权。广东健力宝为广东李宁现有股东,持有其注册资本20%的 权益。於本协议完成时,广东李宁将成为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分别由 上海李宁持有80%股权,及上海悦奥持有20%股权。 收购前的持股图 「详情请参阅今天的报章公告」 收购后的持股图 「详情请参阅今天的报章公告」 协议 日期: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 协议方: (i) 广东健力宝,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广东李宁之主要股东;及 (ii) 上海悦奥,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 。 根据协议内容,上海悦奥同意收购广东健力宝出售之广东李宁20%的股权。 代价: 上海悦奥向广东健力宝支付其收购广东李宁20%股权的代价为人民币17,817,147.53 元(约18,155,700港元),并将由本集团透过内部资源以现金支付。 该代价乃由协议方通过公平协商,并参考广东李宁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20%股权应占资产净值后厘定。 协议将於根据中国法律适用之转让及注册程序,令广东李宁20%之股权转让予上海 悦奥以后,方告完成。 本公司、广东李宁及广东健力宝之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为中国领先的体育用品品牌企业之一,拥有本身之品牌、研发、设计、制造 、经销及零售实力。本集团的产品包括运动及休闲用途之运动鞋、服装及配件,主 要以自有之李宁牌在中国出售。本集团亦在中国生产、推广、分销及销售标有 AIGLE商标的户外体育运动产品。 广东李宁 广东李宁主要负责本集团小部份运动服装产品的生产。广东李宁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8,241,000元(约8,397,600港元),其中80%的权益由上海李宁持有,20%由广东 健力宝持有。 根据广东李宁按中国公认之会计原则编制之财务报表,广东李宁於截至二零零五年 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除税前溢利分别为人民币2,908,000 元(约2,963,300港元)及人民币3,855,000元(约3,928,200港元),同期经审核 除税后溢利分别为人民币800,000元(约815,200港元)及人民币2,220,000元(约 2,262,200港元)。根据中国之税率体制,部份薪酬及员工福利开支不可获得税务 扣减,故此,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两个财政年度之税前及税后溢利 相差甚大。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广东李宁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 89,085,000元(约90,777,600港元)。